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点项目) (第1次)(20211230)
发布时间:2021-12-30 点击次数:863 发布人: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坐落 | 分区及房间号 |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报名诚意金(元) | 招租需求 | 出租期限 | 招租方式 | 联系人及方式 |
1 | 综合实验大楼东侧 |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 100 | 44000 | 4400 | 4400 | 用于师生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废旧物品的回收服务点使用 | 3年 | 公开竞价 | 东北大学校园绿化建设中心 联系人:张驰; 联系地址: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绿化院内; 联系电话:024-83679996 13998167303 | |
2 | 新二舍东南角 | 100 | |||||||||
3 | 九舍C区西南 | 100 | |||||||||
4 | 八舍G区至H区之间 | 100 |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或物业管理资质(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经营能力。
⒉承租人需具有封闭式厢式货车用于运输回收的旧物(自有或租赁,需提供车辆自有证明或车辆租赁合同)。
⒊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⒋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地块,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⒌场地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场地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场地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场地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场地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6.承租人在租用场地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场地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可持新的营业执照参与新的公开招租活动。
7.废品回收具体时间及细节:每个点位每天两次时间进行回收:12:00-13:30 16:30-18:00,其他时间禁止回收。废品回收在指定点位进行,现场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收,捆扎、装运,并安排厢式货车在规定时间将四个点位的所有废品统一运走。
8.废品回收管理要求:
(1)、废品回收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格,不能存在宰秤、强买强卖的行为。如存在上述行为,每发现一次,扣减履约保证金500元,累计发现三次,视为承租方违约,学校将解除合同,并重新进行招租。
(2)、在指定场所及范围从事废品回收工作的人员,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
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
(3)、工作人员进入甲方现场作业时,应衣着整齐,言行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4)、及时清理废品回收点位的卫生,保证现场干净整洁,如不能按规定清理需另行支付物业服务费。
三、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场地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由于废旧物品回收服务点不需要采暖、用水和用电,因此不发生采暖费、水费以及电费。如产生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承租人银行账号,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给我校。
4. 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报名诚意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汇入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承租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对公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法定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
招租活动结束后,非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之内无息退回至原汇款账户。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直接抵交相应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如无故退出,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东北大学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 行 账号:318146100001
银行联行号:104221016023
四、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服从招租人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对于场地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占道经营其他相关业务。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场地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五、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承租人须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以及公章等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办理报名及竞价时,需同时递交材料原件以供审查,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则视为复印件无效。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 年1月6 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⒌公开竞价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09月版